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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应在考前14天(即12月12日起),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监测身体状况,考前 14 天内有发烧(体温≥37.3℃)、咳嗽、乏力、肌肉痛、头痛等感冒样症状或憋喘、呼吸急促、恶心呕吐、腹泻、心慌、胸闷、结膜炎等与新冠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或考前14 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的,每科目入场时须主动提供7日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得进入考点。 考生如有上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所属辖区疫情防控部门及报考点报告。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现场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参加考试。
(三)考生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未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生通过检测通道时,应保持适当间隔,有序接受体温测量及入场安检。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
(四)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配合考点完成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查和登记。监考人员进行身份核查时,考生须取下口罩主动配合检查。考生如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情况,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并听从安排。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考点要求有序错峰离场,保持距离,不扎堆、不驻留,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有关要求,如上述内容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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