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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核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报名序号(此报名序号为资格复核专用,可按网页提示查询)进入复核系统,核对相关信息后上传复核材料。
(一)上传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下载)、加盖工作单位鲜章的《考试资格复核表》扫描件(附件下载),上传相关材料图片必须真实、清晰、准确,上传材料不完整,不予受理。如弄虚作假将按规定取消其成绩,并将相关违纪违规行为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报考免试类的考生,还需根据自己报考时依据的免考条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二级建造师免试一科请上传:《建筑施工企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二级建造师免试二科请上传:《建筑施工企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二级造价师免试请上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或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证。)
(二)资格复核部门将在材料上传后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请在规定的复核结果查询时间内进入审核系统查询。
1. 复核通过的人员,请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通知公告栏中后续的复核结果公示。证书领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 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的,可在复核期内重新上传材料接受复核;如因资格复核部门反馈意见中要求考生到现场的,可在复核期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至我中心现场说明办理。办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2号楼2301,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工作日)。
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中止资格复核,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
3. 逾期不提交复核资料接受网上复核或未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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