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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2027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2026-10-28 17:05:13
来源:重庆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各教学点、各位同学:
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实践教学环节,是综合检验学生运用专业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依据,也是毕业资格与学士学位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相关文件及学院工作安排,现就2027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两项工作同步启动、并行推进。原则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同时担任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统筹负责论文写作指导和实习过程指导,确保两项工作衔接一致。
(二)明确职责分工。毕业实习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鼓励在现工作单位或与专业相关的岗位开展实习。各教学点负责实习单位资质审核备案、过程督促和材料归档;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岗位专业性审核、业务指导和过程评价。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确定指导教师、选题与开题、初稿撰写、中期检查、修改与定稿、查重、评审、成绩评定与归档等八个阶段推进。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须通过维普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管理,学生须按阶段要求在系统提交各环节材料,指导教师同期完成审核与指导记录。
(一)选题要求
1.选题应紧密围绕专业培养目标,聚焦行业实践或工作实际中的真实问题,鼓励结合实习岗位经验开展研究。选题须具备实践性、针对性和可行性,深度和广度应与专升本培养层次相适应。
2.实行“一人一题”,不得与其他同学重复。鼓励学生结合工作实际、实习岗位或个人兴趣自主拟定题目,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确定;指导教师也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拟定题目供学生选择。选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换。
3.指导教师应结合学生实际岗位和实习情况,对选题的专业契合度、任务量是否适中进行把关。
(二)进度安排
阶段时间主要任务
确定指导教师2026年11月7日前各教学点落实指导教师,完成师生匹配及系统任务下达
选题与开题2026年12月5日前学生确定题目,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任务书、撰写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进入写作
初稿撰写2027年1月15日前学生完成论文初稿并提交系统,指导教师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中期检查2027年2月26日前检查论文进度、初稿修改情况
修改与定稿2027年3月20日前学生根据指导意见修改完善,完成定稿及格式排版
查重2027年3月20日前定稿及时在系统完成查重检测,取得合格检测报告
评审2027年4月20日前各教学点按专业组织评审
成绩评定与归档2027年4月30日前完成成绩评定,教学点收齐材料归档
各环节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受理。论文定稿提交后不得再作修改,查重、评审及学位论文答辩均以定稿版本为准。各教学点应在选题阶段结束后将选题汇总表报成教部备案,评审前一周提交评审安排表。
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预计在2027年5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撰写规范
1.内容结构。论文一般应依次包含:封面、诚信承诺书、中文摘要与关键词、英文摘要与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等。
2.字数与参考文献要求。论文正文(不含封面、诚信承诺书、中英文摘要、目录、参考文献、致谢)字数原则上不低于8000字;参考文献不得少于10篇,申请学士学位的论文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
3.格式要求。排版须严格执行《重庆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撰写内容及格式规范》(附件1);不得自行更改版式。
4.提交方式。各阶段材料均通过维普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提交,操作流程见《学生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论文定稿须同时上传正文和查重检测报告。
(四)学术规范与检测要求
1.学术诚信。学生须独立完成论文撰写,严禁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引用他人成果须规范标注出处,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查重检测。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术道德行为负有监督责任,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评审资格。
2.查重。论文定稿须在维普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完成检测:
(1)文字复制比(查重率)不高于30%方可具备评审资格,申请学士学位者不高于25%;
(2)申请学士学位者同时须通过格式检测(差错率≤50/10000且严重错误为零,问题总数≤50)和AIGC检测(AIGC结果作为评审教师评定成绩的重要参考),检测不合格的不予安排学位论文答辩。
(3)每位学生享有1次免费检测机会,次数用尽后可自费购买。
(五)指导教师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1.资格。指导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称)。
2.指导职责。负责拟定或审核选题、下达任务书、指导开题、定期检查进度、审阅初稿与定稿并提出修改意见、参与评审、答辩和成绩评定。自初稿起,对每名学生的指导修改不少于3次,并通过系统或线下方式保持常态化联系,做好指导记录。
3.在职学生指导。应充分考虑学生在职学习的特点,在选题方向和论文写作节奏上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
4.评定成绩。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时,须明确签署是否同意推荐该学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不得以模糊表述代替。
(六)评阅与学位答辩推荐
1.评阅安排。评阅教师由各教学点按专业统一安排,须具备与指导教师相当的学历或职称,且不得为被评阅论文的指导教师。
2.评阅职责。评阅教师负责审阅论文、提出评阅意见、评定评阅成绩,并明确签署是否同意推荐该学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不得以模糊表述代替。
3.学位答辩推荐条件。有学位申请需求的学生,须同时获得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同意推荐”意见,且论文查重、格式检测、AIGC检测等符合本通知第(四)项要求,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未获得双重同意推荐的,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无学位申请需求学生评审。无学位申请需求的学生,按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及毕业资格审核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毕业实习安排
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同步启动、并行推进,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学生须自主落实实习单位并经教学点审核备案,提交实习材料,由实习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一)实习方式与要求
1.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应与所学专业相关或相近,能够满足专业实践能力训练要求。
2.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教学点提交实习单位相关信息进行备案。
3.实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0周,可结合在职岗位实际分段累计完成。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要求,完成实习日志(周记)和实习报告。
4.各教学点应在完成实习单位审核备案后,将实习安排汇总表报成教部备案。
(二)实习材料
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实习日志(周记)(附件3);
2.毕业实习报告(附件4)。
实习报告应结合实习岗位实际,反映实习内容、过程、收获及专业认识,不得抄袭或由他人代写,实习报告应加盖单位鲜章。
(三)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审核学生自主联系的实习单位及岗位是否与专业相关,指导制定实习计划;
2.实习期间保持常态化联系,审阅实习日志,指导实习报告撰写;
3.结合实习单位鉴定和过程指导情况评定实习成绩。
(四)实习成绩评定
毕业实习成绩按五级制评定。由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单位鉴定及过程指导情况综合评定,教学点审核汇总。成绩提交统一在2027年3月30日前完成。成绩不及格者须重新实习或补做,合格后方可毕业。
四、成绩评定与延期处理
(一)成绩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审核小组评定的百分制成绩按30%、20%、50%的权重计算得出。毕业实习成绩分别按五级制评定: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二)延期申请。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者,须在相应截止时间前向所在教学点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及证明材料,经成教部审核同意后,可转入下一批次重新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写作或毕业实习。未提交申请且逾期未完成者,按自动放弃本次资格处理,须延期毕业。
五、其他要求
各教学点应落实专人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的过程督促与材料归档,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实习安全教育和系统操作指导,确保2027届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实习工作规范、有序完成。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zip】
附件:1.重庆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撰写内容及格式规范
2.学生平台操作手册
3.毕业实习日志(周记)
4.毕业实习报告
文章来源:https://cj.cqut.edu.cn/info/1092/42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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